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及衝擊,行政院會今(20)日拍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若能在下週二(25日)在立法院會順利三讀,預計27日的行政院會也將提出600億元為上限的特別預算,再送請立院審議。其中,針對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主責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最高將罰5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散播疫情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羅秉成說明,該特別條例草案共有18條法條,特別預算規模為600億元,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立法目的是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對我國的經濟、社會衝擊提出因應之道。若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預計3月可上路,遭隔離檢疫者將有補償、受衝擊的產業可獲貸款展延等解方,紓困期達一年半。
羅秉成指出,根據特別條例第12條規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若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或與確診者接觸過,正在檢測中),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會後進一步解釋,特別條例第13條所引用的傳染病防治法39條第一項:「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係指被指揮中心認定為確診案例者。
至於特別條例第14條則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