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的防疫及衝擊,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負責擬定該特別條例草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根據草案第15條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若違反規定「趴趴走」,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將函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羅秉成說明,該特別條例草案共有18條法條,特別預算規模為600億元,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立法目的是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對我國的經濟、社會衝擊提出因應之道。若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預計3月可上路,遭隔離檢疫者將有補償、受衝擊的產業可獲貸款展延等解方,紓困期達一年半。

羅秉成表示,未來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以隔離或檢疫措施者,若擅離隔離處所,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住一步說明指出,特別條例第15條所引用的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係指必須居家隔離(與確診者接觸過,但檢驗為陰性者)、居家檢疫者(去過或在中港澳轉機者),但他們都無症狀,檢測為陰性,但為了防疫需要,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卻不能出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者。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為防堵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並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協助產業復甦,該特別條例草案由各機關檢視現行法規或相關機制後,就確具必要性、迫切性及補充性之項目予以提出。

蘇貞昌強調,防疫人人有責,不分朝野黨派,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疫情發展及相關紓困、振興措施,所以我們一方面持續強化各項防疫措施,一方面也積極盤整提出各項紓困措施,至今已針對交通觀光、農業、內需產業及製造業等,提出務實的紓困措施與對應措施,為更全面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的長期衝擊,因此提出特別條例,作為政府進行相關防疫處置及籌措所需資金的法源基礎,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及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至於相關授權子法,蘇貞昌也請各機關提前預為準備,於該條例三讀通過後,2週內即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並辦理發布。另外,政院也將在下周四的院會(27日)提出600億元為上限的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發揮「即時雨」的功能,相挺產業度過難關。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