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市民健康,台中市政府去(108)年12月對中火開鍘,宣佈廢止2部機組的許可證,台電隨即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不過,訴願結果尚未出爐,今(19)日環保署就發函要求中市府環保局更正處分,引發台中市政府嚴重不滿。對此,環保署回應,此次去函是因地方機關錯誤引用法令,環保局應依法行政。
中市環保局表示,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經三度稽查仍未改善,違規情節重大,市府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
機組許可證遭廢止後,台電隨即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不過,訴願結果尚未出爐,今日環保局就收到環保署來函,要求5日內更正對中火撤照的處分,中市府表示「此舉前所未有、匪夷所思!」抗議環保署為汙染源發聲,並要求中央正視中部民眾健康,更呼籲中央應尊重行政處分及訴願程序,勿打擊中市府對減煤所做努力。
對此,環保署回應,中火機組共10部,每一機組所核定的生煤年使用量為210萬公噸,全廠共2,100萬公噸。不過,台中市環保局為了管制生煤使用量,於106年11月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控制在「1,600萬公噸之內」或「4年內減少四成」。
若依「4年內減少四成」此比較嚴格的要求,2,100萬公噸減四成,應為1,260萬公噸,但台中市環保局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分別為1,191萬、1,217萬及1,231萬公噸)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
此外,環保署舉證指出,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於108年11月20日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要求中火提前1年減少全廠生煤用量達40%,造成業者應變不及,也影響操作的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因此依法要求更正。
環保署再次強調,對於地方環保局改善空污作為,環保署均予以支持與肯定,但地方環保局在執行環境保護相關作為時,應「依法行政」,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