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台北市衛生局今(19)日表示,18日針對6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統計至18日止,共開罰38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33人、 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波及全球多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月17日再次公布國內新增2例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同時也是2月16日公布第19例及第20例之親人。

北市衛生局於109年2月18日針對6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此6位未配合居家檢疫者由區公所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

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已於109年2月18日開立裁處書。

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18日止,共開罰38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33人、 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具流行地區旅遊史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及紀錄,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北市衛生局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有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時,應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應依指定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就醫,外出時應戴口罩,禁止自行前往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