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桃園市平鎮區發生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大火,釀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悲劇,引起社會高度重視。監察院調查後認為,火場3位指揮官因故未能及時指派消防員進入二廠滅火及救援外勞,又繞遠路救援三廠受困消防員,及未能進入二廠救援外勞,因此今 (18) 日通過調查報告及對桃園市政府之糾正案。

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表示,桃園市敬鵬公司平鎮三廠於去年4月28日晚間9時發生火警,起火點位於平鎮三廠5樓,後延燒至1樓和二廠4樓宿舍區,7位消防員撤退後受困,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 (另1名受困3小時後被救出) ,2名外勞死於二廠宿舍區。

監察院指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在救火時,有下列三點違失。一、3位指揮官均不知三廠入口捷徑而採取ㄇ字形最長救援路徑,致6名隊員不幸喪生。二、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未及時派人往二廠4樓宿舍區救援及滅火,致2名外勞死亡。三、指揮官於21時42分知全面燃燒,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指出,本案除糾正桃園市政府外,另函請桃園市政府及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如下:

一、7位消防員因火勢快速延燒而受困敬鵬公司平鎮三廠1樓東南角落,所攜空氣呼吸器至多僅能使用約40分鐘,惟救火指揮官因火災搶救教材規定室內有人受困或搜救過程不得貿然射水,故未於氣瓶用盡前之黃金救援時間運用水線射水模式以控制火場、適度降溫、進行救援,致受困3小時才救出第1人(生還),7小時才全部救出,消防局應檢討運用水線射水模式是否仍有精進之處。

二、本案受困7位消防員撤退至三廠1樓後受困3~7小時,火場外自下達撤退命令後即未收到受困消防員求救訊息,消防局事後測試並推測可能係「通訊蓋臺、現場環境因素、內部人員通訊位置、無線電使用情形」所造成。然主管機關應正視然火場溫度動輒超出消防員所攜手提無線電之使用限制(60℃),手提無線電難以回報受困位置、內部狀況等問題,加以檢討改進。

三、平鎮三廠之公共安全檢查報告書既無「防火間隔」檢查項目,亦未記載防火區劃破壞等違章情形,主管機關歷年查核均未發現,建管處所定檢查項目未包括建築物外牆開口,故歷年查核均未發現,應檢討改進。消防局負有防火區劃遭破壞時之協助查報責任,歷來消防安全檢查均未發現通報,亦應檢討改進。

四、平鎮三廠防火區劃因92年間外牆掛置可燃性製程排氣風管而破壞,建築物防火區劃屬建築法之管理範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卻以「廠房製程排氣風管非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設備」為由,規避其管理責任,地方主管建築機關亦以製程管線非建築法管理範疇為由,未能就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確實查核,實有不當。

五、雇主依法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實施檢查。惟桃園市政府於105年5月1日至本案發生之107年4月28日止共3年期間,接獲敬鵬公司計72次許可引進外國人通報,僅於105年8月11日訪查合格後,再無訪視紀錄,核有疏失。

去年4月28日敬鵬惡火造成8人喪命,檢方認定董事長等6人有過失因而起訴。(資料照)   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