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4日電)為防堵保險業務員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金管會今天表示,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已完成預告,將祭出6大措施,預計2月中旬上路,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60萬至1200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已修改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將採取6大措施防堵保險業務員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

保險局官員表示,其中較為重要的是明定保險業招攬人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不能勸誘保戶解約、貸款或保單借款去繳交保費,且業務員推介客戶辦貸款前、或貸款後3個月內買保單,也不能拿貸款案件的佣金。

此外,對70歲以上高齡客戶銷售過程錄音、錄影措施,從投資型保單,擴大到「各種有解約金的保險商品」,如利變型保單、生存給付保單等,銷售過程應以錄音、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等方式保留紀錄,且須保存5年,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該等商品交易的適當性。

其餘4項措施,包括了解客戶(KYC)及商品適合度(KYP)措施;銷售後電訪客戶措施;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的新增強化措施及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身心障礙者健康權的保障。

另方面,保險局表示,針對業務員勸誘保戶借錢投保,領貸款及保單雙佣金,此次也增列但書,只要業務員於貸款案件送件日前後3個月內,不是對同一位客戶招攬保險,就不在此限。另外,若民眾是「以房養老」的需求辦貸款,之後再投保買年金險或是長照險,也不會被認定為勸誘客戶借錢投保。(編輯:林興盟)10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