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更二審判刑9個月,台南地檢署今天(4日)派遣專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通知李全教應在2月13日到案執行。而李全教下午在律師陪同下,以「光明正大,不想被羞辱」為由,到南檢執行科提前報到。

李全教2014年在台南市執政的民進黨佔有多數議席的情況下,因數名泛綠市議員跑票,導致代表國民黨的李全教以29票對26票擊敗尋求連任的原民進黨籍議長賴美惠,成為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首位國民黨籍議長。李則被舉發議員、議長等的賄選情事,當時還引發當時的台南市長、現凖副總統賴清德長達232天「拒進議會」風波。而李違反選罷法纏訟5年,在2019年12月31日,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

李全教指出,司法用「預備犯」來判他,是違反判決,他決定循法律徑非常上訴,但在這之初必須遵守法律,所以他要「光明正大,不被羞辱」提前報到,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