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嚴重缺貨,新北市法制局近日與衛生局、經濟發展局人員積極查辦是否有人囤貨或哄抬物價,結果共查獲有6起違法案件。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的防疫物資在年前已完成盤點,從上周起中央對口罩統整部份,從製造、物流及零售部份的流程也如實掌握,昨天下午市長侯友宜希望經濟部撥送的400萬張口罩生產及分配能公開透明,之後經濟部也公布生產量,顯見在假日期間生產量確實不足的問題,中央目前針對未來增加產線或缺工缺料部份正在進行研議,地方會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執行。 

法制局長黃怡騰指出,防疫物資現在主要是口罩 防護衣 耳溫槍 消毒物資,行政院已經在1月31日依據刑法第251條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品,同時啟動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為防疫物資,若有囤貨、哄抬價格者,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若對指定防疫物資有囤積或哄抬物價情節嚴重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黃怡騰特別提醒,除了銷售業者是稽查對象,包括生產者、消費者、或購買使用的人,只要有大量囤積、哄抬物價,檢調也會偵辦。若有人囤積耳溫槍、酒精或抬高價格,則可以公平交易法懲處,處以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改善者,最高可處5千萬罰鍰。 

另外,黃怡騰特別提醒,除了銷售業者是稽查對象,包括生產者、消費者、或購買使用的人,只要有大量囤積、哄抬物價,檢調也會偵辦。若有人囤積耳溫槍、酒精或抬高價格,則可以公平交易法懲處,處以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改善者,最高可處5千萬罰鍰。 

消保官王治宇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的檢舉電話,大多都是因為買不到口罩、或價格太高等問題,今天上午就接獲民眾檢舉新莊一間藥局把非醫療用口罩以外包裝標示醫療用方式販售,涉及標示不實或廣告不實嫌疑,同時現場查獲囤貨至少20箱,若以目前口罩列為刑法251條規定,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售價合理與否的問題,王治宇說,這部份需由主管機關釐清何謂價格太高或影響重大;另外還有民眾指稱有看到業者販售使用過的口罩,經稽查人員查察2次均未發現,王強調,若有抓到,一定重懲!同時他也呼籲,民眾若有發現囤貨或加價販售等情形,請勇於檢舉撥打1950專線,夜間可撥打1999、1922專線,只要提供具體事證就會嚴格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