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於本週三開始,內政部提醒,計畫在春節連假(109年1月23日至29日)結婚的新人,可提前3個辦公日,於1月20日至22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期,以順利完成終身大事。
內政部說明,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根據「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若無法在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的新人,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由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會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辦理。因此,想在連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請提前於1月20日、21日及22日,向戶政事務所「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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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若新人無法提前3日辦理,而想要於連假期間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將由各地方政府斟酌衡量,是否開放民眾預約受理現場登記,內政部建議,新人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以免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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