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今(16)天證實,台灣政府將提供新台幣150萬元補償金給陳同佳案的受害者家屬,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已提供家屬申請資訊,若對方提出申請,政府將依法受理。

港媒「香港01」日前引述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的話指出,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港處)已聯絡陳同佳案受害者潘姓女子的家屬,表示將可依台灣法律向受害者家屬提供約新台幣150萬元的補償金,但據了解,政府相關單位至今仍未接獲被害人家屬的申請。

邱垂正今天證實了這件事,他說,由於被害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被害人家屬可以在2年內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該案發生於2018年2月,所以,今年2月就會屆滿申請補償金的法定期限。

至於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邱垂正說,該案最大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及犯嫌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如果陳嫌確定要來台面對司法,可以直接聯絡窗口,一切依法辦理,無需假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