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交通局表示,自109年1月20日(一)0時至1月29日(三)24時止,共計10日,桃園市計程車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100元。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5元)加15%、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

交通局表示,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未計入跳表金額,不得額外加收,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19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1月20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交通局提醒,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