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影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間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裁定停止執行。
中影公司於107年10月9日,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包含西門町新世界大樓、中影八德大樓、中影文化城等,總資產118億元遭凍結。中影不服,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認定,本件不符停止執行要件,故駁回請求。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高行重新裁決。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原處分將使中影持續受有因計算困難而難於回復的損害,且停止原處分的執行,對於公益沒有重大影響。
合議庭指出,中影是獨立的商業組織,確實會因黨產會所作的處分,造成中影營運困難,面臨「市場信任危機」,致受有無法以槓桿操作運用其財產的損害。雖然這種損害可以用金錢填補,不過中影已經受到「全面性限制」,例如:無任何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以及及其孳息可供扣除,且因槓桿效益的反轉,發生乘數效益,而有損害擴大情形,在損害計算上確有困難。
合議庭認為,為了避免將來因原處分經判決撤銷,導致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因此衍生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應認原處分如不停止執行,將致聲請人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而有給予暫時保護的必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准中影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