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夾娃娃機風潮相當興盛,機台中的商品種類也十分多元,台中社會局今(2)日公佈108年度的稽查結果,轄區內共有33案例不符規定,於機台內擺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物品,目前以依法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並開罰,罰款總額達66萬元。
台中社會局表示,業者若在機台內擺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物品(如成人用品)或張貼色情海報,且無法防止兒少夾取、觀看、閱覽,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4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第91條第5項規定,散布或播送前述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物品,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社會局指出,現今選物機台的商品越來越多樣化,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呼籲業主切勿陳列、販售、張貼違法的物品,確保兒童少年有正當娛樂環境,社會局針對違法擺放或張貼者均依法裁罰,並持續加強稽查。
此外,社會局也提醒民眾,如有發現擺放、張貼色情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情形,可通報社會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