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莫言控告深圳一家公司,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和書法作品在企業宣傳片中。法院指他是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珍視自己的名譽,判他獲賠人民幣210萬元(約新台幣917.7萬元)。

新京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深圳玉瓷公司當時在網上傳播的影片及網頁圖文資訊使用了莫言的照片、書法作品等,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姓名權和肖像權被侵害,於是上法院提告這家公司。

深圳玉瓷公司一審敗訴,被判賠償,又提出上訴。深圳玉瓷公司認為,它並沒有在網上傳播相關影片及網頁圖文資訊,製作企業宣傳片的目的僅用於內部員工激勵。此外,原告主張的財產賠償金額、精神賠償金額遠超過相關的賠償標準。

2019年12月29日,此案二審民事判決書下達。內容顯示,莫言是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且莫言對自身形象和名譽十分珍視,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深圳玉瓷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最終,法院駁回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莫言的律師劉汝忠說,根據二審判決,莫言獲賠210萬,莫言本人對此結果「非常滿意」。此外,訴訟實際支出的維權費用、律師費、公證費等10萬元由被告承擔。

莫言人紅是非多,經常被冒名發言。網路上一些廣為流傳的金句也張冠李戴成為他的話。

2017年10月,他曾回覆一名網友在微博貼出的「莫言名言」,這名網友還標註了莫言本人的帳號。結果莫言留言:「我也想知道這是誰寫的。」

澎湃新聞報導,類似的「假名人名言」在中國很多,已到氾濫成災的地步,但本尊親自出面闢謠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