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候選人李永萍昨日向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報案,指控對手賴品妤的文宣為「未署名黑函」,汐止警分局接獲報案後,要求派報社不得派發,並通知其他分局一同行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 (1) 日痛批 :「沒看過膽大妄為到這樣幼稚的候選人,也沒看過糊塗莽撞到這樣低能的警分局!」,質疑李永萍涉犯選罷法、汐止警分局則有重大缺失。
段宜康今日在臉書貼文,指出賴品妤的一份文宣,被李永萍向汐止分局報案,指控為未署名的黑函,汐止警分局也根據李永萍提供的「證物」,下令派報社扣下這批傳單,「汐止分局不但要求派報社不得派發傳單,而且通知選區各警分局一起行動。」
段宜康強調,李永萍提供的「證物」,是把賴品妤的署名和簽名部份截掉的變造品(其實只提供警方一張傳單的截圖),「作賊心虛到狗急跳牆的地步,表示對這份文宣的內容害怕極了?」
段宜康說:「汐止分局接獲報案,難道不必到派報社現場去查證嗎?警方是顢頇、懶惰還是配合國民黨候選人?」他指出,其他警分局也根據汐止分局的通報,或要求轄內派報社停止派送,或直接把傳單沒收,「李永萍用偽造證物報案,已涉犯刑法誣告罪和選罷法,汐止分局也有重大違失」。
段宜康附上昨晚汐止警分局的報告內容。
汐止分局報告:
一、案由:立法委員參選人李永萍疑似遭散發黑函攻擊案
二、時間:108年12月31日18時30分
三、地點:新北市汐止區仁愛路63號2樓(汐止派報社)
四、案情概況:
國民籍立法委員參選人李永萍於上述時、地,疑似遭不詳人士,至汐止派報社(新北市汐止區仁愛路63號2樓)接洽委請負責人吳國衡,指定於109年1月1日以夾報方式,每份新臺幣0.5元代價,夾帶疑似毁謗立法委員參選人李永萍黑函(如附圖),意圖使人不當選,並企圖影響第12選區選民選舉投票意向。案經本分局接獲立法委員李永萍競選總部特助謝春仁反映,經檢視疑似黑函文宣內容文字及圖像均引述新聞報導、司法判決,惟文宣均未簽立署名等情。
五、處理情形:
(一)本分局已請特助謝春仁,轉知汐止派報社負責人吳國衡,先行拒絕派報,經吳員同意配合。
(二)另將上情轉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區查察專責小組張主任檢察官,屆時若與本案衍生相關案件,依法偵辦。
(三)本分局已由專責小組與特助謝春仁建立雙線聯繫管道,隨時掌握本案後續發展。
六、建議事項:
本轄立法委員第12選區選情激烈,隨選舉日期將近,類似介於黑函手法恐逐漸增加,汐止區派報部分,本分局已取得汐止派報社負責人支持及配合,其餘瑞芳、金山分局轄區,可能引發疑似黑函負面報導,已轉知金山、瑞芳分局注意類此情形,以維持選舉治安平穩。」
段宜康指出,李永萍已涉犯刑法誣告罪和選罷法,汐止分局也有重大違失。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李永萍提出的證物和賴品妤文宣對照圖。 圖 : 翻攝自段宜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