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今天裁決,韓日政府2015年12月28日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屬於政治範圍,不屬於違憲審查對象。憲法法院也稱,日軍慰安婦受害者權利請求權不因此而消滅。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憲法法院方面稱,韓日政府2015年簽署「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是屬於政治協議,相關評價也屬於政治範疇,並非違憲審查的範圍。這是韓國憲法法院時隔3年9個月針對此案作出裁決。

報導指出,憲法法院指出這一次審判對象是透過外交協商過程的政治協議,主要是為了解決過去歷史和持續韓日關係發展而做出的外交政治判斷,而相關的多元評價也都屬於政治範疇。

憲法法院指稱,日軍慰安婦受害者權利及大韓民國政府外交保護權限都不會因此而消滅。另外,協議相關賠償請求權等法律地位也不受影響。

2015年12月28日韓日政府達成「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根據協議,日本政府出資10億日圓(約新台幣2億7300萬元)予韓國政府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作為發放二戰日軍婦安婦受害者撫慰金。

截至2018年11月21日南韓政府宣布解散基金會為止,已向34名在世和58名已經去世的受害者發放44億韓元(約新台幣1億3400萬元)「治癒金」。

報導稱,在前南韓總統朴槿惠任內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文中,使用「最終且不可逆地解決」等措詞而引發爭議。

2016年3月,針對「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29名慰安婦受害者和12名遺屬透過「民主社會律師會」向憲法法院提起違憲訴訟。

對此,南韓外交部認為「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並非違憲審查對象,要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由於日本曾以韓國最高法院判決日本企業賠償二戰強徵韓籍勞工而對韓國採取限制貿易報復,若憲法法院判決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違憲,可能再次引發日本強烈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