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6年12月22日撤免婦聯會前主任委員辜嚴倬雲的職務,但引發婦聯會及辜嚴倬雲不服,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今(26)日判決結果出爐,內政部勝訴。對此,內政部表示,該判決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至於依據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而政黨審議會已做出決議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若婦聯會未在期限內轉換為政黨,將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表示,為瞭解並釐清婦聯會的資產來源與勞軍捐的關聯,自105年3月起即請婦聯會提供相關資料並進行說明,婦聯會拒不配合,故於105年7月6日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給予警告處分,並再多次限期提出相關的佐證資料,但婦聯會仍未配合提供,內政部續依人民團體法同條規定,撤免婦聯會正、副主任委員辜嚴倬雲及葉金鳳的職務。

婦聯會及辜嚴倬雲對於撤免職員的行政處分不服,均提起訴願,經行政院分別駁回婦聯會之訴願及裁定不受理辜嚴倬雲之訴願,婦聯會及辜嚴倬雲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基於訴訟經濟考量,北高行將2件行政訴訟案合併開庭處理,自今年1月至11月間召開6次準備程序、1次言詞辯論庭。

內政部指出,事實上,婦聯會於107年12月24日即選出新任主委雷倩,會務順利運作至今,且今年10月14日辜嚴倬雲於自由時報等頭版刊登聲明啟事,表示因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且已卸任婦聯會主任委員,早已不參與婦聯會之事務。因此,北高行的判決正是肯認內政部為政治團體主管機關之應有作為。

內政部強調,依據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但婦聯會於今年10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由於政黨審議會已經做出決議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內政部也將比照政黨,同樣給婦聯會4個月的轉換期,如果婦聯會仍未在期限內轉換,將依法廢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