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25)日宣布三度開罰台中電廠(中火)900萬元,同時廢止2部機組許可證,對此,環保署表示,地方政府基於操作許可證核發機關,掌握准、駁及廢止等權限,應採取合法、合理之行政作為,確實依法行政,避免後續衍生行政爭訟,影響政府威信。

環保署表示,空氣污染改善,首重於污染減量,而電廠等固定污染源之減量措施,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亦可以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

以環保署和經濟部持續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之台中發電廠為例,藉由推動減煤及既有燃煤機組加裝濕式靜電集塵器、更新排煙脫硫設備及改善觸媒脫硝設備等措施,其空氣污染物排放,已由105年之每年38千餘公噸,降至10729千餘公噸,預估至109年更可降至2萬餘公噸,減量可達40%以上,而後續進行減煤增氣措施後,預期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可降至更低。

環保署表示,在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努力,持續多管齊下執行各種空污改善措施情形下,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紅害站日數為171站次,已較前一年同期的276站次有顯著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也降至16.2μg/m3,環保署將與各界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