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25)日宣布三度開罰台中電廠(中火)900萬元,同時廢止2部機組許可證,對此,台電表示,廢止2部機組的許可證,是處分違法,不過台電仍會遵照規定,收到處分書後會立刻降載停止運轉,台電強調,不排除向中市府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有信心能夠得到公道,更表示若在未來勝訴後,將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指出,中火生煤用量已於11月27日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違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經12月3日、12月14日兩次限期改善,市府於12月23日再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使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市府依法第三度開罰,以三度違規 ,情節重大為由,開罰900萬元,同時宣布撤銷2張中火兩部機組燃煤許可。
對於廢止許可證,台電表示,目前台電對中火機組的調度是「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若廢除許可證,在用電高峰期的夏季,將造成少一部機組運轉,極有可能造成夏季某個期間的備轉容量率從目前10%以上的綠燈(供電充裕),降至10%以下的黃燈(供電吃緊),因與目前台電現行對中火停機規劃的數量相同,不致對秋冬的供電情勢產生大的影響,但整體調度的彈性與緊急應變的能力會限縮。
台電表示,台中市政府以違反自治條例減煤四成為由來罰中火,先不論自治條例本身並無罰則,即便以許可証記載的規定事項,想要連結空污法來罰中火,但是106年核發的許可証清楚載明生煤使用量是1600萬噸,台中市環保局在今(108)年11月底以「誤繕」為由,擅自更改「109年起減煤四成」,,顯然是為了後續開罰之便。」
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
台電強調,許可證原已清楚載明10%之容許差值,此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所明訂,綜上所述,台電對於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主要是基於台中市政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
台電表示,中火今年生煤使用量可望低於1300萬噸,不但是歷年來最少,也比台中市政府核發許可1600萬噸用煤量,大減超過300萬噸,相較於101年,中火排放量更是減少了近一半,未來中火環保改善設備陸續完成後,排放量更將持續下降,換來的卻是一再地違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