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改後警察出現延退潮,導致警察人力新陳代謝不足、功能面臨挑戰、地方警察人事經費編列不足等情形」一案,監察院聯席會議於今 (17) 日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所提調查報告,針對警力供需失衡、警力老化等問題,要求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部會確實檢討改善,並提出改善因應對策。

監院表示,年金改革實施後,出現警察緩退趨勢,造成目前招訓中約5千警力面臨派補職缺不足問題,中央擬以請增預算員額並分派地方的方式解決問題,然因警察人事經費龐大,造成地方財政沉重負擔,臺南市市長黃偉哲、臺中市市長盧秀燕、桃園市市長鄭文燦、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等地方首長相繼籲請中央正視地方警察人事經費分擔問題,以免將來六都拒收,衍生流浪警察問題。

仉桂美指出,本次爆發的流浪警察爭議,不僅涉及招訓中人員權益,警力甄補規劃、警察老化、警力斷層、地方警力預算負擔等相關問題亦值得關注,爰就我國警察用人計畫之發展沿革、警力供需失衡原因、派補職缺不足問題之解決方案、地方警力預算負擔爭議等問題深入調查,盼能促使警察人事及經費相關權責機關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問題如下:

一、100年及107年實施的兩波退休制度改革,「延後退」、「領得少」的改革訴求,造成警察「搶退」、「緩退」效應,而警政署於103年間預測未來警力供需並於104年規劃未來5年(105至109年)擴大用人計畫時,雖曾分析退休效應,惟誤判緩退時程,其後又未能即時調控,遂衍生後續「訓過於用」問題,落差甚大。為避免將來一再循環發生「訓不及用」、「訓過於用」問題,影響警力結構之品質與數量,行政院允應督促內政部、警政署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權責機關澈底檢討,並確實分析年金改革方案內容及目前警力結構,持續關注後續對於未來中長程警力供需之交互影響,俾即時檢討用人計畫。

二、警政署先前為達到短期內迅速擴大警力之政策目標,將101年以後的特考班成員移地至保一、四、五總隊訓練,並自103年起將四等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人員)的教育訓練期程由16個月縮減為12個月,以便提早分發至各警察機關服勤。是否可能因訓練場地有別、教育訓練期程縮減等因素,而影響警察養成教育品質,又是否對該等人員未來職務任用資格造成不利影響,請警政署一併檢討妥處。。

三、年改效應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僅短期內衍生警察派補職缺不足問題,補足預算員額後,雖無警力數量問題,然因自願退休年齡遞延,目前在職之基層佐警平均年齡已達42歲,且46歲以上人數占比高達3成6,此外,觀察當年底50歲以上人數,已由104年的6,559人,激增至108年10月的14,039人,因105年起已出現緩退趨勢,警力缺口於108年補足後,新血難增,高齡人員持續增加,長此以往,將面臨基層警力老化影響勤務、出現警力斷層等攸關整體警力結構之警力素質問題,內政部允應督促所屬確實檢討分析相關問題,研謀善策,妥為因應。

四、近年來警政署雖不斷擴大招訓以甄補警力,惟基於刑事專業用人考量,刑事警察之遴補,有一定資格條件限制,新進基層警力尚難以有效紓解維護治安之繁重勤務,截至108年10月,地方警察機關基層刑警缺額率平均仍高達8%,要求警政署深入檢討刑警招募不易、流動率高等相關問題,提出有效改善對策,以免刑警人力青壯銜接及經驗傳承出現斷層

仉桂美說,警力甄補規劃的好壞,影響層面深遠,事關重大,對「用人機關」而言,攸關優質警力穩定建構;對「內外軌考生」而言,影響其職涯規劃與準備。然深入調查發現,我國警力供需卻長期處於失衡狀態,以往是「訓不及用」,現在是「訓過於用」。「訓不及用」是因為警察退離速度快於派補速度,警察機關長期處於「有缺無人」,地方迭有反映警力不足,影響勤、業務,警政署爰自93年起持續擴大招訓警力,預算缺額比例,高峰時達10%以上,105年起警察退休人數明顯趨緩,警力缺口日漸補實,迄107年底已降至1%,因招訓過度,大批受訓中警力自108年10月起,反面臨「無缺分發」窘境。

有關派補職缺不足問題,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於107年11月檢討評估,當時受訓中預計於108年至109年分發警力逾5千人,而警察官預算缺額僅2,492人,而依目前退休人數推估,至108年10月時,警員可派補職缺不足,109年將無職缺可派補,巡官職務以上人員,至109年時可供檢討派補之巡官職缺亦將不足,該署爰提報「108年至117年警察人力甄補規劃專案計畫」,調整未來招生員額及108年考試需用名額,並在現行全國警察預算員額匡列上限外,請增預算員額4,200人,將來再由各分配機關逐年攤提減列方式,以解決迫在眉睫的派補職缺不足問題。

至於警察緩退情形,調查報告指出,99年修正、100年實施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延後退」及「取消55加發」之變革,於104年底緩衝期屆至前,造成基層佐警「搶退」效應,自願退休人數自98年起逐年攀升,於104年達到異常高峰,104年自願退休人數約為98年的2.6倍。自105年起明顯出現緩退,警察自願退休人數由104年3,080人驟降為105年1,818人,106年8月制定、107年7月實施之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更加減少退休誘因,造成持續觀望緩退,自願退休人數占比由104年87.05%大幅降至107年70.31%,比100年79.15%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