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學生會今(16)舉行記者會控訴校方,指控校方「拒絕提供選舉人名冊」供台大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所舉辦的選舉。學生會表示,名冊只包含在學學生的姓名、學號與學院別,並無涉及個資,懷疑校方打壓學生自治選舉,如同30年前的威權時代。
台大校方則回應,學生會要求的校方提供的全校學生的名冊,其中含有學生姓名、學號與學院別等,違反個資法第15條與第16條之虞。校方將採取輔導學生會以不違反個資法的方式進行選舉。
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根據大學法第32條第2項,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大學法中,輔導學生會選舉是學校進行教學與教育行政的目的,「此目的並無違反個資的疑慮」,還舉例東華大學的學生會選舉也是用選舉人名冊的方式進行。
凃峻清指出,台大學生會長選舉從30年前就有提供選舉人名冊,在4年前改用電子驗證方式,刷學生證投票。但墊子驗證卻發生多次系統癱瘓,導致選舉停擺、甚至是選舉無效。因此台大學生代表大會修法將選舉的形式改為「名冊身分驗證、紙本選票投票」。
凃峻清表示,學生會指導老師表明願意具名申請選舉名冊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然而台大校方卻無一人願意負起責任解決問題。若台大校方在確認保密的程序下仍不提供選舉名冊,就是阻礙選舉。
台大社會系教授、學生會指導老師陳東升表示,台大校方對於學生自治的態度消極,不願意展開心胸與同學討論,是民主法治的最壞示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台大學生會前會長范雲也表示「希望台大校方回頭是岸。」指出台大居然倒退到30年前的台大,阻撓學生會進行學生自治。他也反問如果現在中華民國的選舉,中選會需要投票人的名冊,國家行政部門可以拒絕給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