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餐具帶上再出門!為持續推動減塑政策,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等8縣市同步於2020年1月1日實施購物中心及百貨內用禁用免洗餐具,高雄市於2020年3月1日實施,彰化縣則尚未訂出日期。

環保署於108年8月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考量營業規模、經營型態及所在區域等實務情形,明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情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各該業別管制實施日期,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發布實施,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而量販店的部分,宜蘭縣、花蓮縣同步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內用禁用免洗餐具,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則於明年5月1日開始實施,彰化縣則是7月1日。

環保署說明,購物中心、百貨的定義為,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或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者,凡在其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限制使用對象,像是新光三越、遠東sogo、遠東百貨、太平洋百貨等,場所內之美食街(提供公用座位區)、餐廳、便利商店、咖啡店、手搖飲料店也都包含在內。

 

 

環保署表示,百貨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市、新北市等8縣市同步於2020年1月1日實施內用禁用免洗餐具   圖:新頭殼/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