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為持續推動減塑政策,台中市環保局今(12)日表示,台中市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共15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優先實施,內用餐飲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行政院環保署今年8月8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限制使用對象。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明年1月1日起,台中市15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提供免洗餐具(不包含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若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免洗餐具者,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此外,為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環保生活習慣,環保局近年積極邀請企業參與減廢,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目前台中市已有681家餐飲業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176家業者提供自備購物袋等優惠。

環保署表示,百貨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等8縣市同步於2020年1月1日實施,高雄市則於2020年3月1日實施,至於彰化縣日期則尚未訂出日期。

環保署表示,百貨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市、新北市等9縣市同步於2020年1月1日實施   圖:取自環保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