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制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國民黨團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以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強化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定、兼顧人權保障。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呼,該法比刑法100條還可怕;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痛批,這可能會造成嚴重「藍色恐怖」,部分條文甚至有違憲問題。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共15條條文,其中第2條定義「敵對組織」為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敵對組織成員」則指敵對組織所屬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第3條條文明定,「公務員發表關於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總統犯前二項之罪者,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管碧玲質疑,國民黨提出的版本,徹徹底底是一個行不通的耍賴的法案,第二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台獨」,第三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小英的中華民國台灣」,為了法辦小英,連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直接取消了。
「比過去的刑法100條還嚴重!」管碧玲批評,為法辦台獨、法辦小英以外,這個法最嚴重的問題是,抄民進黨「反滲透法」的架構,結果漏抄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3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管碧玲說,若沒有這條,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大到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偏偏國民黨「反併吞法」抄漏了這一條,「如果不是打假球,會這樣修法嗎?如果不是耍賴,會這樣修法嗎?『反併吞法』絕對不是認真的」。
李俊俋也質疑,該部草案定義不清、結構不明,把很多如刑法外患罪、國安法之類的條文都混進去,目前看起來國民黨就是反吳斯懷、反統促黨,應說清楚這部法是不是會一併去處理這些人,或者只是為了製造藍色恐怖或出於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