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偵辦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案件,首件賄選案27日出現,比較特別的是,這件賄選案並不是候選人找樁腳代為買票,而是有「選舉販子」主動找候選人毛遂自薦當買票樁腳。檢方傳訊周姓等兩男一女到案,認為他們有違反選罷法之嫌,持續偵辦中。
嘉義地檢署接獲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提報周男、蔡男及吳胡女三人賄選情資,由責任區檢察官詹喬偉指揮偵辦,於11月27日上午,傳訊某位立法委員候選人及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到案調查。
檢察官表示,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於日前在嘉義縣義竹鄉北華村某處,向某位立法委員候選人詐稱,他們願意擔任樁腳,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千元代價代為向選民買票賄選,但候選人必須支付他們工作費及車馬費,早年常見的「選舉販子」重現江湖。
檢察官詹喬偉訊問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後,認為他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罪嫌,相關涉案情節尚待釐清,但沒有羈押或具保的必要,均予以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