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偵辦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業務,先前已起訴5件賄選案,今(22)日再對5案共11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11人名單包括了鎮長、縣議員、市民代表、鄉代表等候選人與樁腳。
苗栗地檢署表示,通霄鎮長陳姓當選人一案,非以現金買票,而是被檢舉提供喪家免費接駁車服務涉賄,且提供的免費服務車上,都掛有其競選海報、政見,服務人員甚至穿著競選背心,藉以尋求選民支持其當選;對此,陳姓當選人表示,被起訴是自身疏忽,一切交由法院定奪。
檢方指出,苗栗警調於選前掌握賄選情資,經檢察官偵辦調查後發現,苗栗市代江姓候選人及其古姓、江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買票;西湖鄉代古姓當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為代價買票賄選;平地原住民縣議員潘姓候選人的陳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第一選區縣議員張姓當選人的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500、1千元不等買票,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都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