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中國近年來直接、間接干預台灣民主憲政秩序越來越嚴重,甚至直接以非法金援台灣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藉此進行滲透及侵略。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26日)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罰則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提出防衛中國滲透之政治獻金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財團法人法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

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能收受外國人、中國人、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台灣面對的威脅主要是中共政府,他們認為,若政治獻金來源是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有必要強化處罰規定。

黃國昌進一步說明,若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有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草案把刑度提高成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且若收受的政治獻金上限,還要加重刑期到2分之1,至於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時力立委徐永明指出,《財團法人法》去年三讀時,宗教財團法人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對岸不斷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因為宮廟體系財務規範不透明,從反滲透與國安角度來看,應該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

黃國昌也說,補強台灣國防防衛體系缺漏,是各政黨責任,應考慮是否在12月18日休會;徐永明附和,本周五除了將《反滲透法》草案逕付二讀,民進黨團應該也該撤回提前修會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