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日前被判5年9月徒刑確定,魏原於15日報到發監,北檢因未收到合併裁定而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今(21)日裁定,魏應充所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等罪,應合併執行4年8月,頂新則表示,將對這項判決提起抗告。
魏應充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當時判處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但魏15日報到時,彰檢臨時喊暫停,指魏應充曾因油品標示不實詐欺案件判決2年定讞,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依法可與本次新定讞判決部分,合併執行。
台中高分院指出,魏應充因詐欺取財1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7罪,共8罪,分別經智慧財產法院民國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8號、台中高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1722號,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假釋出獄)、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確定。
全案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度,今天經合議庭裁定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應執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尚未確定。而頂新也在傍晚回應,將對此項判決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