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對此,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批評:「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而主導『禁蒙面法』立法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天(20日)說,中國人大對基本法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港方可以解釋基本法任何條例,但憲法上無權宣布法律無效。

港媒《香港電台》今天專訪譚惠珠,節目中譚惠珠以「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作比喻,解釋在高度自治範圍下,例如涉及香港行政權,基本法給予香港對於《基本法》任何條例都有解釋權,但憲法上要宣布法律無效的權力並非在於香港,人大常委會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

譚惠珠說,法官在判辭中亦指,對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分權可能帶來影響,認為事件中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以及中央管理事務等成分。她估計香港要走本身程序,目前視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訴,「中央現時無事可做」,而人大隨時有權提出意見,形容中央今次是發出一個「warning shot」式的警告,即不是想宣布法律無效,以免重蹈1999年的覆轍。譚惠珠並說明她不認為「中央發聲是對香港法院施壓」,而是為了交代清楚哪些屬中央或地方的權力,要小心不要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