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對此,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19日就香港高院針對《禁止蒙面規例》一案判決發表談話,直指香港高院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楊光聲稱,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楊光強調,他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