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7)日表示,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施行至今,近2年來已有60個政黨因黨員流失、黨員無法配合黨務、缺乏經費等因素,自行函報內政部辦理解散。內政部提醒,政黨有許多義務需要遵守,像是每年需財報、不得投資營利等,違反規定還會受罰,甚至遭廢止,民眾若想成立政黨,宜審慎評估,確保能善盡政黨應有的職責。

內政部表示,組織政黨是人民的權利,政黨得參與定期選舉,爭取組織政府的正當性,其公共性較一般人民團體更高,所受的監督密度及權利義務,自然與一般人民團體不同。

內政部強調,政黨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依政黨法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將被廢止備案。且政黨應於備案後1年內完成法人登記,否則亦會遭廢止備案。

此外,政黨也不得購置非辦公使用之不動產、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以免與民爭利;政黨從事政治活動,可收取政治獻金及政黨補助金,因此也有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

內政部指出,針對今(108)年未申報財務的60個政黨,已依法處100萬元罰鍰,並對申報逾期及不符規定的11個政黨,處20萬元罰鍰。

另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截至11月13日止,已有18個新成立的政黨完成備案,另有4個政黨正在申請中。內政部提醒,民眾申請設立政黨時,宜審慎思考,瞭解政黨法對政黨的權利、義務,及相關的罰則,以免受罰。

內政部也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修正章程,政治團體則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且均應辦理法人登記。但目前現有291個政黨中,僅有38個政黨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政治團體只有3個已轉換為政黨,仍有46個政治團體尚未轉換。屆時若未能完成,將會被廢止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