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跨國婚媒的經營品質,內政部於今(1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增列不法團體的防堵條款,將來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法人若遭廢止許可,代表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以防堵不法團體另起爐灶。

內政部表示,過去曾有團體在遭廢止許可前後,即另申請成立新的跨國婚媒法人,續行不法,影響民眾對法人的信賴。所以,這次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遭廢止許可之法人的代表人,4年內將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且不得同時任職於不同的跨國婚媒法人,以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為給予違法者自新的機會,以及考量民眾職業自由與比例原則,這次也調整為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婚媒的管制年限,對於僅違反行政法規者,調整為管制4年;違反刑法等刑責較輕者,則管制10年;其餘仍為永久管制。

內政部指出,為簡政便民,這次也放寬跨國婚媒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從原本的3年效期放寬為4年,以簡化申請許可證的作業。

移民署指出,目前經政府許可,從事跨國婚媒的合法法人團體共有33家,民眾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瀏覽查詢相關訊息,也看得到團體歷年的評鑑結果。移民署呼籲有需要的民眾,要多詢問、多比較,選擇合法的團體,才有保障。

內政部強調,為加強保障有跨國婚媒需求的民眾權益,針對從事跨國婚媒的法人會嚴加把關,阻絕並持續汰除不適任者,這次跨國婚媒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