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四三九九遊戲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廣州四三九九所製作的手遊《英雄槍戰》、網頁遊戲《槍戰前線》因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大量抄襲、使用美商暴雪旗下團隊射擊遊戲《鬥陣特攻》遊戲元素,遭暴雪及中國合作夥伴網易一狀告到法院,最新判決於昨日出爐,被告須就兩款遊戲分別賠償300萬及97萬人民幣,換算新台幣約1750萬元。
《鬥陣特攻》為美商暴雪娛樂所開發的第一人稱團隊射擊遊戲,自2016年中上市至今,已在全球射擊遊戲項目及電競領域享有不俗的影響力,而網易則是暴雪在中國所獨家授權、擁有《鬥陣特攻》遊戲在中國境內複製、透過網路傳播及營運遊戲的權利。
而在《鬥陣特攻》僅僅上市一年後,由中國四三九九遊戲公司及旗下全資子公司廣州四三九九所製作的手遊《英雄槍戰》、網頁遊戲《槍戰前線》均於2017年上市,因在玩法模式、勝負條件、人物設計與特色、遊戲介面、戰鬥地圖等諸多環節與《鬥陣特攻》雷同,同年便遭暴雪及網易聯手提告侵犯著作權。
根據中國媒體《上觀新聞》報導,兩被告辯稱,第一人稱射擊遊戲整體畫面不屬於類電作品(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畫面非預先設定且遊戲過程具有隨機性、不可複製性及結果不確定性;同時,還辯駁早在《鬥陣特攻》上市前,原告也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該遊戲也有借鑑其他遊戲,故《鬥陣特攻》並非原告獨創,而被告兩款遊戲雖然在玩法和規則借鑑《鬥陣特攻》,但也有大量研發創新,是技術進步,應給予鼓勵。
最終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射擊類遊戲整體畫面是否可視為類電作品,應衡量畫面是否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具有獨創性畫面組成,而《鬥陣特攻》是由製作人員付出大量勞動、團隊合作的智慧結晶,符合獨創性要求,且遊戲無論是英雄移動或是使用武器釋放技能的過程,呈現出來的都是連續動態畫面,因而可認定為類電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法院也釋出《鬥陣特攻》與被告兩遊戲的地圖畫面類似視角截圖,認定《英雄槍戰》、《槍戰前線》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鬥陣特攻》遊戲整體畫面享有的著作權。
而根據報導內容列出的審判長金民珍言詞,該案也是中國法院判決首度將射擊類遊戲的連續動態畫面納入類電作品進行保護,並嘗試從網路遊戲常態的研發流程上探索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表達範圍,對於司法層面突破「換皮遊戲」侵權困局進行了積極探索。
賠償部分,法院認為《英雄槍戰》收入已遠超過原告主張的300萬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判決全額支付;另外《槍戰前線》已於2017年7月14日停止營運,法院酌定該案須賠償50萬元,對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公證費等47萬元合理費用亦予以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