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一名台人10月初在香港搶劫後返回台灣,有如「陳同佳案」翻版。全案由台中市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警方及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警方12日將嫌犯以「加重強盜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此外,嫌犯還將搶來的手錶典當給當鋪,目前警方已經找到手錶,台中地檢署今天(13日)將開記者會說明。

這名年約30歲的林姓嫌犯,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並在尖沙咀一處鐘錶行持空氣槍行搶,店員一度追出與林嫌扭打,使林嫌的空氣槍掉落,最後林嫌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名錶,當晚隨即飛回台灣。

在台港欠缺司法互助的情況下,有港媒稱「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則恐難以起訴」;對此法務部則強調,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應依我國法律追訴處罰,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法務部上週被立委詢問到此案時指出,高檢署已協調有管轄權的台中檢警全力偵辦。

台中地檢署表示,警方11日在林嫌住處抓到人,並在12日聲請羈押獲准,林嫌還將搶得的2只手錶拿到當舖典當銷贓,所幸警方已經找到贓物,並確認型號與被搶的2只手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