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涉及劣油案二審判刑15年。今最高法院判處合計5年9個月徒刑定讞,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將於11月15日(周五)由北檢代為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今日將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其中確定的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

魏應充的律師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將以最快速度,依法聲請再審,另也會針對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並表示魏應充雖然遺憾,但內心平靜,將會循正當程序尋求司法救濟。

針對頂新油品案,最高法院指出,除魏應充之外,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分別判決常梅峯21罪、陳茂嘉32罪、楊振益39罪,都包含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入監服刑。北檢也已發出通知,要魏應充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