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今(11)日發起「三大罷」,稍早有香港警方在警民衝突期間,朝示威者開了3槍,導致一名21歲男子中彈。對此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呼籲,開槍警員應停職並進行徹查。

香港人權監察指出,根據媒體拍攝畫面,一名交通警察今早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片段顯示,該名警員突然抓住一名示威者,然後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舉槍向另一人開槍,但兩人事前沒持有武器。

香港人權監察表示,對於警員在毫無需要下使用真槍實彈對付市民相當憤怒,並對警方提出五點呼籲及譴責。

第一,無需要而開槍,儼如意圖謀殺。香港人權監察認為,使用真槍實彈射擊手無寸鐵的人士,有極大機會造成重傷甚至死亡,警方不應包庇。

第二,應停職並進行刑事調查。警方應以一至兩項「意圖謀殺」罪名拘捕該名警員,並命令其停職,進行刑事調查。

第三, 不必要搬壓傷者,屬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中槍後有警員壓著傷者,將其反手上手拷、搬動傷者,這些都是不必要地傷害動作,涉嫌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同樣應列作罪名,檢控所有做出該等行為的警員。

第四,濫用實彈殺傷平民屬國際人道罪行。香港人權監察指出,有多區出現警察拿真槍畫面,恐怕很快會再有濫用實彈殺傷平民的事件,進而構成傷害人道罪行。強調無論警方如何為該等行為辯解,從管理階層、政府高層甚至警務人員,都有機會為犯下國際人道罪行負責,要面對國際追緝和懲治。

第五,行使公權力,亦須合法。香港人權監察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否則屬非法使用武力,須負刑事責任。

目前中槍的21歲周姓示威者送醫後,經由手術切除右腎和部分肝臟;警方則澄清並無下令警員可任意開槍,強調警員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基於香港今日情勢混亂,特首林鄭月娥將於下午6點另外召開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