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7)日針對去年中選會兩次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爭議,彈劾已辭職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但調查還發現,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去年1029日傍晚從外面拿了一份來歷不明的第二份意見書,要求政院同仁以稿代簽,都親持公文、火速辦理,幾個小時就把七個公投案公文簽好,送交待命不敢走的中選會。對於這個公投意見書怎麼來,監委表示,他們約談卓榮泰,他也不來,請行政院去問他,也不回。

對於去年公投亂象,監察院今認定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未於公投日28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之後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費用900餘萬元的損失,以9票成立、3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陳英鈐。

投下贊成票的有監委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投下反對票的監委為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

對於行政院先後兩次提出意見書的過程高鳳仙表示,依公投法規定政院可以對公投案提出意見書,第一次提出時也相當嚴謹,並於1024日公告。可是在短短5天,行政院又於1029日拿出另一份修正書,當天火速送達中選會,中選會也很快簽准公告。

高鳳仙說,但這已經違反公投法規定,政府意見書必須是收到中選會來函的30天內提出,但1029日已經超過這段時間。

高鳳仙說,中選會另外一個違法是,1024日第一次公告有經過中選會委員會決議,但1029日行政院發函,中選會沒有經過委員會同意就先把24日的公告撤銷,並於112日進行第二次公告。

高鳳仙說,因此,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除了向監察院陳情外,聯盟也向行政法院申請申請撤銷公告並提出停止執行的假處分。但中選會119日收到法院停止執行的裁定後,並沒有依規定停止執行,反而以中選會一定會提出抗告及選票已經在印為由繼續印公報。

高鳳仙表示,中選會此裁定不僅沒有徵詢中選會委員意見,而且是違法、不可行。中選會雖然提出抗告,但抗告仍要遵守法院裁定。中選會是119日收到裁定,卻1116 中選會去抗告。

高鳳仙說,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法院立刻於19日駁回中選會抗告,只好回覆到1024日的第一次公告內容。可是這內容已經來不及登載在選舉公報上,中選會只好花了9百萬元印在四大報,但是民眾拿到的選舉公報上的內容還是錯誤的。

至於兩次公告內容是否會對公投產生影響,高鳳仙以公投第10案的第二次公告內容增加寫著,公投如果通過後,大法官會議的748號不會受到影響。像這樣的內容至少會影響到選民的投票意願。

高鳳仙表示,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是行政法專家,對於法規應該非常嫻熟,而且中選會這個獨立機關怎麼可以聽命於行政機關而造成重大紛爭呢?

此外,本案調查也查出案外案。高鳳仙表示,他們想瞭解行政院1029日的第二份修正意見書怎麼來,也約詢前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但卓沒有請假,請行政院去問他,好像也沒有答案。

高鳳仙說,政院同仁約詢時表示,卓榮泰29日傍晚從外面回來帶著一份不知道從哪來的修正意見書,叫大家不要走、「叫我們簽上來,有七個案,我們每個人都親持、以稿代簽,給自己長官,然後到副秘書長、秘書長辦公室然後再給秘書長,再拿回去在送給中選會」,「中選會那天晚上也待命不敢走,陸陸續續拿到那七份修正書」。30日起就開始作業,最後,112日就公告。

關於政院這部分,高鳳仙說,他們會另外提出一個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