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自越南進口劣油,精煉為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並販售,二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今判魏應充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駁回26罪的上訴,此外,魏應充被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的部分共45罪,有19罪得易科罰金。

魏應充於本案當中,一審彰化地院判決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判魏應充15年刑其,最高法院今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魏應充判刑確定,且不可易科罰金的7罪刑期分別為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7月,共5年9個月。魏應充確定入監,實際執行刑度將由檢察官另外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目前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魏應充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被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的部分共45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