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8)年第一階段公費流感疫苗將於11月15日開打,對象為國小至高中學生及醫事人員,但有部分教師團體不滿疾管署將國小以上教師排除於上述對象之外,對此,疾管署於5日晚間正式回應,考量教師不會在流感期間有較高病毒傳播率,在預算有限情況下,未列其為公費對象,但50歲以上、有高風險慢性病的教師是在範圍內的,且各縣市仍可自編經費提供教師接種。

今年公費流感疫苗將於11月15日起依各類對象採分批開打方式,學生及醫事人員11月15日起開打、65歲以上長者及學齡前幼兒12月8日起開打、其他接種對象明年1月1日起開打。

對於教師團體所提出的質疑,疾管署回應,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的訂定,是參考各國流感疫苗接種政策、專家建議,與考量國內外相關研究,最終以感染流感後容易併發重症及容易傳播流感病毒的族群為主。

疾管署表示,目前國際間相關研究並未顯示教師為流感病毒高傳播族群,因此未以職業分類將教師納入實施對象,但符合公費接種條件之教師,如: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父母等,已納入公費接種流感疫苗。至於未滿50歲,健康狀況良好且無前述條件之教師,則因非高風險族群,未列為公費流感疫苗對象。

此外,疾管署說明,同樣是是老師,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列為公費流感疫苗補助對象,是因為幼兒一旦感染流感,就是併發重症的高危險群,將幼兒園照顧者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對象,主要是為了降低幼兒園內傳染風險,避免幼兒重症,甚至死亡。

疾管署補充,針對各類團體及民眾爭取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請相關主管機關或各縣市相關單位可考慮依據業務需求編列預算採購疫苗,疾管署可協助相關各機關或政府代購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