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遭週刊爆料,曾花費7000多萬在台北南港購買「豪宅」,而與韓國瑜夫婦熟識的高雄市觀光局主祕高美蘭也購買了一戶,被質疑是「貴婦購屋團」。高美蘭今(6日)回應,自己的財產都是打拼來的,購買房子也是合法交易,不該被抹黑批判至此,並質疑根據法律,所有交易紀錄都應受「個資法」保障,週刊資料是從何而來?
高美蘭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財產交易的自由,但是所有的交易紀錄應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況且週刊提到的3戶房子均未完成過戶程序,表示並沒有進入實價登錄等公示系統,而她的房子也是由她先生購買,因此她反問爆料的資料從何而來?是否有公權力的介入?
她接著說明,台肥案是預售屋,沒想到品質出了極大狀況,目前光是官司就有十幾件,但台肥用「極不光明的手段」片面解約,苛扣她那一戶15%違約金,逼使只好採取法律訴訟爭取權益。一審法官判決雙方解約不合法,必須完成交屋,詎料台肥又在與他們交涉的過程中把房子賣了!
她表示,台肥該建案交屋迄今已數年,都還沒有和管委會完成點交,正是因為品質問題及拒絕溝通的老大心態,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連購屋人最起碼的權利都無法保障了?
「歷史將會記錄,在這個社會轉型期,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沈默!」高美蘭引述馬丁路德的話,強烈質疑「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底是保護誰?是不是只要顏色、立場不對,就可以把對手的資料公開,讓社會大眾公開鞭屍?
今天她會受到這樣違法不公平的待遇,改天任何一個人都會有同樣遭遇,自己是因為擔任公職而有機會說明,試問那些廣大無辜的受迫害者,該如何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