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於今年6月修法通過,環保團體認為爭議最多、涉及「落日條款」的第28之5條應再調整,條文也明訂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須在修法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對此,台南市黃偉哲今 (5) 日在市政會議上強調,農地農用,農地不得再新設工廠;台南市府也預計於11月底完成未登記工廠清查。

黃偉哲指出,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須兼顧環境維護,「護就業、顧環保」是重要目標。台南市未來受理申請工廠登記時,須成立單一窗口加速審查,以公開透明原則辦理。他先前曾指示區公所,落實查報興建中違章建物;將來受理審查未登記工廠申請案件時,亦須嚴秉依法行政與公開透明的原則。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郭阿梅表示,完成修法的工輔法預定於明年初施行,市府初步清查,台南市未登記的臨時工廠約有800家,委託成功大學清查的數據顯示,全市未登記的工廠共約3600家。

她日前透露,為因應修正後工輔法的施行,已向經濟部工業局爭取核定補助經費新台幣969萬,並於今年8月發包委外清查,預計於11月底完成清查,後續依清查結果分級分類,以利辦理通知申請納管及後續輔導。

台南市副市長王時思表示,台南未登記工廠要全面納管,若是有遷廠或轉型需求者,由經發局輔導協助,違規者也要依新法實施強制斷水斷電及拆除。

立法院臨時會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黃偉哲指出,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須兼顧環境維護。   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