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今年5月已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修法,立法院院會今天(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此外,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可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意即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前,僅規定酒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了配合刑法酒駕修正,因此提高再犯者罰則,此外,也對散布軍事假訊息將加重刑度。

修正後第54條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的刑度與一般民眾相同。條文並增訂,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第72條條文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僅做文字上修正,刑度、罰金不變;條文也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