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10月5日引用自「六七暴動」後未用過的《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24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和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向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31日)由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代表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今晚為萬聖夜,向來以面部彩繪和戴上面具等方式慶祝,認為今晚將會了解到執行《禁蒙面法》的難度。

律師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早前為修訂《逃犯條例》一事道歉,並形容自己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卻毋須問責,燃點香港的火種,同時加深社會對立。認為法庭應關注《緊急法》具廣泛權力,特別是在特首可制定所謂的附屬條例,並可決定何時生效和廢除,當中不涉公聽會、公眾諮詢、立法會會議等,導致市民承受被捕風險。

律師表示,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不該用「立法會可能不通過法例的解釋」當成理由,繞過具透明度的立法程序,而應該是以「特首」的名義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討論相關法案,才是正確的方式。

事實上,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和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拒絕頒發禁制令,但批准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司法覆核進行合併聆訊,連同社民連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一併審理。答辯人為行政長官、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