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針對「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赴台投案爭議,稱前總統馬英九和律師陳長文「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身為律師若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也未考量被告利益等「前提」下,就是所謂「魔鬼」,一定要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政次蔡碧仲等官員列席並備詢。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蔡碧仲,護航蘇貞昌所提「魔鬼說」的看法。

蔡碧仲回應,何謂「魔鬼」?就是身為律師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很多事不循正道而為,作為辯護人,應該要針對被告最大利益的去辯護。他接著表示,假設律師沒有從被告的利益去考量,還跟這個殺人事實很明確的人說,將來到台灣來可以用「過失」、回香港還可以獲補助等,若有這樣的前提,就是「魔鬼的交易」。

陳玉珍則認為,行政官員不能做行政指導,蘇貞昌不該講「魔鬼中的魔鬼」等話。

蔡碧仲強調,蘇貞昌說「魔鬼的交易」是有前提的,包括假設律師違背律師倫理、背離國家利益等,而蘇貞昌是表達國家的立場,「不講才奇怪」,尤其是有人曾經在法界備受尊崇,假設確實違背律師倫理,這樣的行徑就叫「魔鬼」,這樣的交易就叫「魔鬼的交易」,這一定要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