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近日在香港與台灣間吵得沸沸揚揚,港府日前發出聲明要求台灣政府「拿出誠意」,並讓該案件不涉及政治操作,回歸司法處理,引起外界質疑此案有「政治介入司法」疑慮。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6)日受訪時以「專業律師」身分說明,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陸委會本來就是權責機關,這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令,何來介入司法之說。

徐國勇指出,包含立法院內質詢和外界的大家都誤解了,說陳同佳案是一個司法案件,疑惑為何由陸委會介入,便開始懷疑是否有「政治介入司法」疑慮,但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36條,港澳地區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需要經由陸委會與香港、澳門之權責機關來溝通協商,是法律三讀通過後,要陸委會這麼做的,怎麼會有人反過來「說是陸委會凌駕司法呢?」

對於港府要求台灣「拿出誠意」,徐國勇坦言,大家都相當清楚,港府目前任由殺人犯趴趴走,這樣有誠意嗎?事實相當清楚。他也提到,目前如何把殺人犯繩之以法是最重要的事情,陳同佳在香港,人在他們手上,是香港人殺了香港人,「香港不辦,我們辦」,現在他們應該要想辦法把人交給我們,這才是重點。

另外,針對有媒體詢問以前是否有過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將犯人送回來,徐國勇也解釋,每一位犯人交換都是一次性的司法互助,司法互助是一種國際協定契約,可以通案、也可以就個案,只要用書面、口頭或備忘錄都可以達成,例如林克穎案,台灣與英國就有簽訂司法互助備忘錄,還有非洲肯亞遣返詐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