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今(25)日表示,陳同佳來台投案的過程及方式,引發熱議,涉及司法正義及司法主權。他們已提案調查將就香港是否提供協助、台灣政府有無拒收陳嫌等問題。

兩位監察委員指出,青年陳同佳於民國107年遊台期間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據報載,陳同佳住宿台北紫園旅店,217日凌晨約兩時殺人後,將潘女的遺體藏於購置之粉紅色行李箱中,並把潘女的個人物品分裝進四個膠袋內,分別棄置。

監委指出,陳同佳返港被捕,因香港與台灣並無簽訂引渡協議,我國兩次函請香港協助,均無下文。依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及第4條「隔地犯」原則,我國有管轄權,殆無疑義。然從去年2月在台發生港女命案後,面臨嫌犯陳同佳潛逃回港,卻無法立刻有效將他繩之以法,雖我國發函未獲置理,然已經再次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監委表示,日前陳同佳已經自香港監獄出獄,報載香港政府宣稱可向台灣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台灣則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也未有任何改變。兩位監察指出因事涉國際關係及司法主權之急迫性,申請立案調查。

調查的意旨包括:

1.報載香港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是否屬實

2.間有指摘我國拒收陳嫌,此報導是否屬實或有曲解

3.我國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是否有所進展

4.類此牽涉國際司法事務之案件,政府是否有統一窗口,讓人民有獲得「知」之權利,且避免引起猜測及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