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台灣殺害女友的兇嫌陳同佳,日前在香港因洗錢罪剛刑滿出獄。就涉嫌殺人的部分,港府稱其願就在台灣殺害女友赴台投案,我國陸委會也派檢警赴港押人但遭拒,陳同佳何處受審成為各界熱議話題。對此,陪同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25)日指出,陳同佳赴台計畫可能暫緩3個月,待台灣總統選舉結束後才到台灣投案。 

根據《南華早報》報導,陳同佳的司法審判權爭議,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理論上陳同佳屬於自由人,香港無法以他在台灣犯下謀殺的罪嫌起訴他,另一個問題是台港缺乏司法互助協議。根據報導指出,台灣提出要由台灣警方將陳帶至台灣,港府強烈回應「不可接受」,親中派香港立法委員梁美芬表示,陳可以等到1月份台灣大選後才赴台,這樣較不會成為政治談判的籌碼。

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說法,香港不可能同意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因為香港法令規定,不得與中國「任何地區」做出司法互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