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新北市環保局於去(107)年12月底接獲報案,反映三峽河柑城橋下有大量泡沫流出,經採集場內外水質判定呈強酸性且有明顯重金屬反應,環保局研判為一起非法棄置廢液案件,屬於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的重大環保犯罪,經追查後,於日前全案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環保局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確認廢液是來自桃園地區的一家廢酸洗液的再利用機構與工業區內的工廠,環保局表示,調查後發現,應要妥善處理的廢酸洗液,由原本的產源以合法的清除車輛運送至再利用機構後,竟在未處理的情況下,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再以未裝設GPS的槽車轉運送至新北案發的場址,並進行非法棄置,期間將近有50車次,初步估算非法獲利近千萬。

另一家更誇張的業者則是為節省處理費用,將工廠產出的廢液,未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反而直接用拖板車運送至場址堆放,場區因沒有適當的防制設施,任由廢液桶傾倒外漏,雖然業者辯稱是不小心打翻廢液桶,但仍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環保局表示,全案於近日經新成立之「環境稽查重案組」與檢警單位聯繫確認相關事證後,於10月9日將14名犯罪嫌疑人及業者(含未到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檢察官後續偵辦,而場區內遭棄置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仍將要求業者進行清理,環保局亦將向業者求償緊急應變所支出之相關費用。

環保局提醒,除不可從事非法處理廢棄物之行為造成環境破壞外,倘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

若有土地欲出租給他人使用,應先行了解及掌握租賃人所從事的行為,若有疑似不法情事或堆置、貯存不明物質之行為,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進行通報,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

現場水坑中殘留不明綠色液體,經環保局採集場內外水質判定呈強酸性且有明顯重金屬反應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業者為節省處理費用,未委託合格的清除處理機構,將廢液直接用拖板車運送至場址堆放,場區因沒有適當的防制設施,任由廢液桶傾倒外漏,遭棄置的廢液桶,現場散發惡臭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