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案成為《逃犯條例》及「反送中」運動導火線,先前表達「來台投案」的意願,卻引發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目前傳出移民署對於陳「來台投案」在取得簽證、登機、入境做出「應對」方案。

首先,陳同佳在2年前曾經來台,隨後入監29個月,推算入台證已經過期,必須重新申請。法令規定,一般港人來台申請簽證可分為「短期停留」與「臨時停留」。「短期停留」簽證可在台停留3個月,並可延長停留至6個月,必須備齊入出境申請書、二吋半身彩色照片、身分證在網路申請,基於陳身份敏感已被註記,在核轉移民署程序時應該無法過關,因此想藉此方式取得簽證應有困難。

另一個方式,陳或可利用「臨時停留」落地簽方式搭機來台。但移民署已在電腦系統上註記「不核發登機證」,也就是說陳將無法搭乘台灣「國籍航空」班機到台灣。唯有搭乘非我國籍航空公司班機來台,或以非正式管道來台。

若陳同佳真的順利搭機來台,在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而另有消息說若能先截獲陳搭乘班機訊息,可能以限制下機方式,將其「原機遣返」。

根據了解,陳同佳23日在香港服刑出獄,實際來台時間尚未明確;但移民署從取得簽證、登機、入境設下諸多「關卡」,陳同佳想順利「來台投案」,恐有相當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