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香港女友,後逃返香港,且只因盜竊罪、處理贓物罪被判刑,預定在10月23日可出獄,而陳同佳17日表示,出獄後願赴台灣自首。針對此事,士檢今(19)日指出,他已遭通緝,不符自首要件,僅能算「投案」,而陸委會則是回應,港方漠視應追訴陳嫌殺人罪,直指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2月涉嫌在台殺害香港女友潘曉穎後返港,在去年3月13日以謀殺案罪名拘捕,但台港未有引渡協議,港警僅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和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到台受調查,且因陳同佳認罪獲減刑,他僅被處29個月有期徒刑,而此案即是成為香港反送中的起因。

刑事警察局表示,港方昨晚傳真來函,內容指出陳同佳願赴台自首,且港方會提供合法作為協助,而在過去並無相關案例,將持續和相關單位研議,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士林地檢署指出,若陳同佳入境台灣,警方將他逮捕並移送士檢歸案,承辦檢察官將開偵查庭訊問他,訊後做出聲押或交保等強制處分,檢方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處理人犯歸案和偵查案件。而陳同佳已被士林地檢署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要件,所以陳同佳來台受審判,只能算投案。

檢方表示,對陳同佳發布通緝的時效到2055年,去年曾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但港方在辦案期間都未回覆,現港方透過刑事局轉達陳同佳於23日出獄後將赴台,如果陳同佳來台將依法辦理,沒來則不影響通緝時效。

針對陳同佳願赴台自首一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上午表示,此事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正面訊息,港府會提供協助,盼整個社會能釋懷。

陸委會後回應,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偵辦,但港方都未提供相關在港證據,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直指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陸委會強調,香港對此案不是沒有管轄權,認為港府應積極續押偵辦。